本协会的宗旨是: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坚持服务社会、服务政府、服务会员的工作思路,按照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》和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》的要求,积极履行“枢纽型”社会组织职能,团结全市民办教育单位及民办教育工作者,通过为会员提供服务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保护公平竞争,积极促进社会和谐,推动本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、稳定、持续发展。